案例名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申请人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当其具有胜诉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担保时,则满足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法院可以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在互联网领域,诉前行为保全条件的适用应充分考量个案情况,结合客观形势作出判断。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殷勇主编:《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精品案例集:纪念浦东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审判五周年》,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