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的计算及费用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深圳建设工程律师的详细解答:

一、建设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和实际费用法。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然后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但这种方法可能包括承包人自身原因增加的费用,因此简单但不尽合理。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对某些不合理的因素进行修正,使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可能包括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等。
3、实际费用法
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较为常用。
二、索赔费用的组成内容主要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和利润。
1、人工费
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和因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如法定的人工费增长、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包括因索赔事项导致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上涨以及材料超期储存费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包括因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和因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等。
4、分包费用
指分包人的索赔费,应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6、利息
包括拖期付款利息、工程变更增加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和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因工程范围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索赔的计算及费用涉及多个方面和复杂的计算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深圳建设工程律师建议您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并详细列出索赔费用的组成内容,以确保索赔的准确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