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公司证照保管没有特别规定时,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公司证照占有人返还。深圳股东纠纷律师结合案例解析如下:
一、裁判要旨
(一)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二)在公司没有对公司证照保管形成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证照的法定和当然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公司证照。公司证照返还后,原占有人是公司股东的,依然有权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就公司证照的管理模式进行协商。
二、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
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设立,设立时股东为吴某梅及案外人王某宇。
2018年7月31日,案外人王某宇将其对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张某海,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7月31日,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同意张某海受让王某宇持有的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49%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于股东发生变动,选举张某海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吴某梅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选举吴某梅为公司监事,免去王某宇公司监事职务。
2018年11月1日,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11月1日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行使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海曾发送短信给吴某梅,内容为:“你从2019年5月1日就把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等全部抢走了,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并且一直没有归还给公司,现我作为公司执行董事,要求你立即将上述物品还给公司。”
另查明,吴某梅在庭审中对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人一证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账册及公司对外经营的合同由其持有的事实予以确认。。
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梅将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人一证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账册及公司对外经营的合同交还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
三、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吴某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返还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一证通、财务账册和公司对外经营的合同。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争议焦点
(一)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二)吴某梅是否需要向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返还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人一证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账册及公司对外经营的合同等公司证照。
五、裁判理由
(一)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根据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章程规定,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登记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均为张某海。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当然的诉讼意志代表,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诉讼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二)吴某梅是否需要向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返还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人一证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账册及公司对外经营的合同等公司证照。
吴某梅应向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返还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公司财务章、法人一证通、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账册及公司对外经营的合同等公司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证照、印鉴、财务账册、财务资料等必定是由公司具体的管理人员掌管、占有和使用。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对公司证照、印鉴等公司证照管理无特别规定,则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证照的法定和当然的管理人。吴某梅作为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监事,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占有公司证照、印鉴等公司证照,只要公司要求返还,无权占有人吴某梅即应返还。吴某梅抗辩称,本案实质是张某海为其个人利益提出的诉讼,司法应尊重公司自治。对此,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当前并未形成有关公司证照管理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依法可要求吴某梅返还公司证照。法院支持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相应诉讼请求之后,上海磐某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之间仍可就公司证照管理模式通过公司自治的方式进行协商,吴某梅作为公司股东,依然有权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
六、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深圳股东纠纷律师建议
在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核对当事人身份是重要的一环。公司向法院起诉,起诉状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授权委托书也应当同时具备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以此确定诉讼行为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应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特殊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召开股东会作出了任免决议,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与股东会任命不一致时,涉及内部争议,应当以有效力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此时要注意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另外,股东会作出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决议,任免的职务应当与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一致。
为了防范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果仅有公司盖章、缺少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起诉手续存在瑕疵,需要限期补正;若无法补正,人民法院无法确认起诉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的,则会裁定驳回起诉。这样不仅会降低案件周转效率,也会增加诉讼成本。因此,为推进案件尽快进入实体审理,公司在起诉时要特别注意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