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
用人单位因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过错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如企业搬迁、技术革新等)无法继续履行。
3、经济性裁员
企业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实施裁员。
4、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支付赔偿金(2N)的情形
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2N),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无合法理由解除
未提供法定解除理由(如员工不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情形);
以“末位淘汰”或主观评价(如“不符合企业文化”)为由解除合同。
2、违反特殊保护规定
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医疗期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期间解除合同。
3、程序违法
未提前30日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N+1);
未依法通知工会或征求工会意见。
4、其他违法情形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被迫离职。
三、计算规则
1、经济补偿金(N)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
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基数按3倍封顶,年限不超过12年。
2、赔偿金(2N)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计算,即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四、争议解决与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视为违法解除。
2、维权途径
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主张赔偿金。
注: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证据判断,实践中可能存在例外或补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