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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担保律师:抵押权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样吗?

2025-03-19

抵押权纠纷与抵押合同纠纷存在本质差异,具体区别深圳担保律师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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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属性不同

1‌、抵押权纠纷属于物权纠纷

涉及抵押权设立、变更、消灭及优先受偿效力等物权法律关系‌

2‌、抵押合同纠纷属于债权纠纷

围绕抵押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债权债务关系展开‌


二、法律依据及生效要件不同

类别法律依据生效要件
抵押合同《民法典》第400条‌合同成立即生效,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被担保债权、抵押财产等条款
抵押权《民法典》第403条‌-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特殊动产抵押:需完成登记才设立物权效力‌。


三、争议焦点差异

1、抵押合同纠纷‌

主要围绕合同效力(如条款是否合法)、履行障碍(如抵押物交付问题)、违约责任等债权争议‌。

2、‌抵押权纠纷‌

集中于物权效力问题,例如: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抵押登记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的优先受偿范围认定(如利息、违约金是否包含)‌;

善意第三人权利对抗‌。


四、法律救济途径差异

纠纷类型法律适用典型诉讼请求
抵押合同纠纷《民法典》合同编确认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抵押权纠纷《民法典》物权编确认抵押权效力、主张优先受偿权、排除第三人权利主张等‌


深圳担保律师总结‌:两者分别对应债权与物权的不同法律领域,抵押合同效力独立于抵押权登记结果。即便抵押合同有效,未完成法定登记程序的不动产抵押权亦无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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