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与抵押合同纠纷存在本质差异,具体区别深圳担保律师总结如下:

一、法律属性不同
1、抵押权纠纷属于物权纠纷
涉及抵押权设立、变更、消灭及优先受偿效力等物权法律关系。
2、抵押合同纠纷属于债权纠纷
围绕抵押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债权债务关系展开。
二、法律依据及生效要件不同
类别 | 法律依据 | 生效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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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 《民法典》第400条 | 合同成立即生效,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被担保债权、抵押财产等条款 |
抵押权 | 《民法典》第403条 | -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不动产/特殊动产抵押:需完成登记才设立物权效力。
三、争议焦点差异
1、抵押合同纠纷
主要围绕合同效力(如条款是否合法)、履行障碍(如抵押物交付问题)、违约责任等债权争议。
2、抵押权纠纷
集中于物权效力问题,例如:
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抵押登记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的优先受偿范围认定(如利息、违约金是否包含);
善意第三人权利对抗。
四、法律救济途径差异
纠纷类型 | 法律适用 | 典型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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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 《民法典》合同编 | 确认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
抵押权纠纷 | 《民法典》物权编 | 确认抵押权效力、主张优先受偿权、排除第三人权利主张等 |
深圳担保律师总结:两者分别对应债权与物权的不同法律领域,抵押合同效力独立于抵押权登记结果。即便抵押合同有效,未完成法定登记程序的不动产抵押权亦无法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