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建筑工程律师科普如下:

一、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义务
在合同仍可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完成合同义务,例如要求施工方按原计划完成工程进度。
2、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换、重作等方式纠正违约行为,如施工质量不达标时的修复责任。
3、违约金与赔偿损失
若合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未约定时,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
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
4、定金责任
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索回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二、合同解除权
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三、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若违约行为涉及违法(如资质挂靠、偷工减料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其他法律风险
1、信誉损害
违约行为可能影响企业或个人商业信誉,对后续合作造成负面影响。
2、法律诉讼与资产冻结
守约方可提起诉讼或仲裁,法院可能对违约方采取财产查控、冻结账户等措施以保障执行。
五、特殊情形处理
分期履行与执行和解:若违约方存在短期困难,法院可能促成执行和解协议,允许分期履行债务。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法院可采取拘传、查封财产、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建筑工程律师提醒以上法律后果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及合同条款综合判定,当事人应注重履约规范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