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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工程律师教您合同工程量减少怎么索赔?

2025-03-27

合同工程量减少时的索赔处理需综合合同条款、实际损失及法律依据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处理方式深圳建筑工程律师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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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类型及依据

1、费用索赔‌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因工程量减少导致的剩余材料处理费用、人员闲置成本等直接费用可索赔‌。

管理成本增加‌:若因工程量骤减需调整施工方案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可主张补偿‌。

2‌、工期索赔‌

工程量减少可能打乱原施工计划,导致工期延长。施工方可要求顺延工期以弥补等待时间‌。

3‌、利润索赔‌

若工程量减少导致预期利润受损(如规模效益降低),可基于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主张利润补偿‌。


二、处理流程与法律途径

1‌、协商优先‌

优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与发包方协商,补充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及方式‌。

‌2、诉讼/仲裁‌

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如工程量变更通知、协商记录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按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协商不成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处理。

3‌、举证责任‌

施工方需提供工程量减少导致损失的证据,如费用清单、工期调整记录等‌。


三、法律依据与合同条款适用

1‌、合同条款优先‌

合同中明确工程量变更条款的,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协商补充‌。

2‌、法定处理原则‌

协商未果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按交易习惯或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发包方单方减少工程量构成违约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违约责任‌。


四、注意事项

1‌、及时主张权利‌

发现工程量减少后,应立即提出书面索赔意向,避免因逾期失权‌。

‌2、区分变更原因‌

若工程量减少因发包方要求变更导致,可索赔;若因图纸错误或统计误差导致,则需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调整价款。

3、保留证据‌

妥善保存工程量变更通知、协商记录、费用凭证等,作为索赔依据‌。


通过深圳建筑工程律师分享的上述路径,可系统性应对工程量减少引发的索赔争议,兼顾合同约定与法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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