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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范围

2025-04-11

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范围需结合合同效力、履行方式及法律关系性质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建筑工程律师科普如下:


一、合同有效情形下的支付责任

1、合同明确约定‌

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支付节点及结算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合同对工程量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有特别约定的,发包人需按调整后的价款支付‌。

2、发票开具与付款义务的分离‌

开具发票属于承包人的附随义务,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价款作为合同主要义务,独立于发票开具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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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责任

1、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

即使施工合同无效,若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仍需参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该责任不因合同效力瑕疵而免除‌。

2‌、违法发包的责任承担‌

发包人支解发包或违法发包导致合同无效的,各承包人可就其施工范围内合格工程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发包人需对全部违法发包行为导致的工程款支付承担责任‌。


三、代建模式下的责任区分

1‌、共同签约情形‌

若发包人(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共同作为合同主体签署施工合同,发包人需与代建单位共同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2、隐名代理关系认定‌

当代建单位单独签约但实际履行中发包人直接参与工程管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时,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发包人,需直接承担付款责任‌。例如:

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部分工程款;

发包人参与施工方案审批或工程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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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形下的责任限制

情形责任范围限制依据
政府代建项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通常由代建单位作为独立责任主体,政府仅在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时承担付款义务‌
转包/违法分包发包人仅在与实际施工人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如直接结算、支付款项)时承担直接付款责任‌
结算协议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仅约束协议双方,不得对抗未参与协议的第三方(如实际施工人)‌


五、抗辩权行使边界

‌已付工程款举证‌

发包人可通过提供付款凭证、结算协议等证据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已付款范围内免除重复支付责任‌。

‌质量瑕疵抗辩‌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需通过司法鉴定证明缺陷程度达到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拒付标准,否则不能单方扣减工程款‌。


综上建筑工程律师科普的内容,发包人的工程价款支付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工程质量合格为法定底线,同时受实际履行行为和法律关系性质的影响‌。政府代建、违法分包等特殊情形需结合个案证据判断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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