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法定条件,具体深圳律师科普如下:
一、法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
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试用期),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注意:
“连续工作满十年”指劳动关系未中断,即使期间多次续签固定期限合同,仍累计计算。
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
2.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
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非过失性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
3. 用工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应立即补签书面合同,否则需承担未签合同的赔偿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4. 特殊情形:国企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条件: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即“双十”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
二、劳动者可单方要求签订的情形
即使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的法律责任
支付双倍工资:若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签之日起,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强制履行: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补签合同。
四、例外情形
用人单位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例外:
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书面确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
深圳律师总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核心在于保护劳动者长期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负有强制签约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应留存工龄、合同次数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