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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担保律师:债权人能否不起诉担保人?

2025-05-09

债权人是否起诉担保人取决于担保类型及权利行使方式,具体规则深圳担保律师解析如下:


一、债权人的选择权

1、自主决定权

债权人有权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是否起诉担保人,亦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同时起诉二者。此为法律赋予的实体权利,民法典对此无强制要求

2、担保类型不影响起诉选择权

即使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放弃起诉担保人而仅主张债务人责任


二、不同保证类型的法律后果

保证类型债权人不起诉后果
‌一般保证‌若未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仲裁债务人且强制执行未果,保证人责任消灭14。
‌连带责任保证‌若未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义务,保证人责任免除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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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起诉担保人的风险

1‌、债权实现不确定性

放弃起诉担保人可能导致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足时债权无法全部实现

2、时效风险

若未在保证期间(通常为6个月至2年)主张权利,将永久丧失对担保人的追偿权


四、司法程序的特殊要求

一般保证纠纷中,法院需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中,债权人可单独起诉保证人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且未列明债务人的,法院可能依职权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综上,债权人可自主决定不起诉担保人,但需权衡债权实现可能性及法定期间限制深圳担保律师建议根据担保类型、债务人履约能力及保证期间剩余时间综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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