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分类及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均对应不同的法律要件和后果,深圳律师总结如下:

一、有效合同
原因:符合《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后果: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二、无效合同
原因: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如欺诈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违反强制性法律或公序良俗等。
法律后果: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且可能需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责任。
三、可撤销合同
原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法律后果: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权需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行使。
四、效力待定合同
原因:主体资格或权限存在瑕疵,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无权代理等。
法律后果:经追认后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善意相对人可催告或撤销。
深圳律师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