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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监外执行具体执行程序怎么走?

2025-09-16

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需根据执行阶段(判决前/判决后)和适用对象(监狱/看守所服刑)区分,主要流程深圳刑事律师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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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条件

对象范围‌: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省级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2、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

禁止情形‌: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或保外就医可能危害社会的罪犯不得适用


二、执行程序

(一)判决前由法院直接决定

申请与审查‌:罪犯本人、亲属或辩护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医疗证明等材料‌

决定与通知‌:法院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理由并抄送检察院、公安机关‌

(二)判决后由监狱/看守所启动

监区初审‌:服刑人员所在监区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报监狱审查‌

病残鉴定‌:委托省级指定医院进行诊断或生活自理能力鉴别‌

审批流程‌:

1、监狱服刑:报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批‌

2、看守所服刑:报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执行交接‌:批准后由保证人领回或监狱押送,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报到‌


三、执行与监督

社区矫正‌: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基层组织协助监督‌

定期审查‌:保外就医者每3个月复查病情,违规可收监‌

检察监督‌:检察院对决定不当的可提出书面意见,要求重新核查‌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批准机关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5日内送达决定书‌

收监情形‌: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刑期未满的,应立即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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