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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

2025-10-13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深圳律师总结如下:


一、基础性权利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登记事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资产收益权

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需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分配税后利润‌。


二、参与公司治理权

1‌、决策权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选择监督权

股东可选举董事、监事,并可累积投票制行使表决权‌

3、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等文件,并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三、特殊情形下的权利

1‌、优先受让与认购权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

2‌、退股权

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重大资产处置或章程存续争议时,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3‌、诉讼权

股东可对侵害公司或自身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包括直接诉讼和代位诉讼‌


四、限制与责任

滥用权利禁止‌:股东不得利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操纵决策或侵吞公司财产‌

典型案例‌:如康美药业财务造假、ST辅仁资金占用等案件均被认定为侵犯股东权益‌。


深圳律师提示:以上权利体系体现了《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全面保护,同时通过司法案例(如江苏高院、海口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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