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0755-86719926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具体如何承担?

2025-10-13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被兼并企业原债务的承担方式主要取决于兼并类型及程序合法性,具体规则深圳律师总结如下:


一、兼并类型与债务承担规则

1‌、吸收合并(兼并方存续)

被兼并企业注销的,其债务由兼并方概括承继‌12。若兼并协议另有约定且债权人同意的,可依约定执行‌

2‌、新设合并(原企业均注销)

合并各方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债权人可向新设企业主张债权‌

3‌、控股式兼并(被兼并企业存续)

被兼并企业仍为独立法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但若兼并方抽逃资金导致被兼并企业无力偿债,兼并方需承担责任。


二、特殊债务的处理

遗漏债务(如未披露的担保债务)‌:原则上由被兼并企业承担,但兼并方在接受资产范围内对“漏债”承担补充责任。

债权人异议‌:债权人可要求兼并方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三、程序要求与风险防范

法定程序‌:兼并需签订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并通知债权人‌

恶意逃债‌:若兼并方通过分立、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连带责任‌。


深圳律师提醒以上规则旨在平衡兼并效率与债权人保护,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协议及司法判例(如最高法相关指导案例)综合判断。

联系我们
关闭

客户服务热线

19168508405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腾邦大厦B栋7楼713室  
  • 手机:19168508405  
  • 电话:0755-86719926  
  • Email:chunting202205@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2022 -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粤ICP备2022081091号-1 网站地图 腾云建站仅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