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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2026-01-16

结合2024年8月20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法》相关规定,洗钱罪的刑事责任认定核心围绕犯罪构成、情节分级、竞合规则及量刑标准展开。以下深圳刑事律师从法律依据、认定要件、责任划分三个维度进行系统解析:


一、刑事责任认定的法律基础

核心法条:《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定义)、《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版,下称《2024 解释》)

立法演进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删除原条款明知”“协助表述;2024年《解释》进一步明确自洗钱”“他洗钱二元认定体系,细化定罪量刑标准。


二、刑事责任认定的核心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边界)

1.上游犯罪范围(法定七类)

必须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关键规则:上游犯罪无需最终裁判,只要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如行为人逃匿、死亡或罪名变更),不影响洗钱罪认定。

2.客观行为方式

传统方式:提供资金账户、转换现金 / 金融票据、转账或跨境转移资金;

新型方式(《2024 解释》明确7类):虚拟资产交易、现金密集型场所资金混合、虚构交易、赌博转换、黄金/彩票兑换等。

例:通过比特币转移走私赃款、利用饭店营业收入掩盖贪腐资金,均属法定洗钱行为。

3.主观故意认定

自洗钱:无需证明明知,上游犯罪行为人自行掩饰、隐瞒赃款即构成;

他洗钱:需证明行为人 知道或应当知道,通过资金异常性、交易模式、职业背景、与上游犯罪人员关系等综合推定(如金融从业者协助无合理商业目的的大额转账)。

例外: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不构成本罪;将某一上游犯罪所得误认为其他上游犯罪所得,不影响定罪。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量刑升格依据)

洗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实施洗钱行为;

2.拒不配合追缴,致使赃款无法追回;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

4.危害金融安全等其他严重后果。

⚠️ 注意:多次洗钱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


三、刑事责任的具体划分(量刑与处罚规则)

(一)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档次

情节类型

刑期

罚金标准

一般情节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单处或并处,最低 1 万元

情节严重

5-10 年有期徒刑

并处 20 万元以上罚金

法律依据:《2024 解释》第 9 条,取消原 “洗钱数额 5%-20%” 的罚金限制,明确最低罚金标准。



(二)单位犯罪的责任承担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量刑标准处罚(如单位洗钱500万元且造成损失250万元,直接责任人可处5-10年有期徒刑)。

(三)竞合与从宽处罚规则

罪名竞合

同时构成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优先适用洗钱罪;

同时构成走私、金融诈骗等其他罪名的,择一重罪处罚。

从宽情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赃款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典型案例参考

自洗钱数罪并罚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假投资将行贿赃款合法化,法院以行贿罪+洗钱罪(情节严重)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50万元;

新型洗钱案:被告人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走私赃款3000万元,认定为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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