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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定作人/承揽人/中介,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6-01-20

结合工伤仲裁指南的核心逻辑,深圳律师将围绕 “定作人、承揽人、中介” 的责任划分,依据《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及最新司法解释,用 “法律关系 + 责任情形 + 实操判断” 的结构展开说明,帮你快速明确赔偿主体。


一、核心前提:先分清法律关系(责任划分的关键)

不同主体的赔偿责任,本质取决于工人与各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先通过 3 个维度快速判断:

判断维度

定作人 - 承揽人关系

中介参与的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核心特征

承揽人按 “成果交付” 收费,自主安排工作(工具、人员、流程自定)

工人按 “劳动付出” 获酬,接受一方管理(考勤、指令、工作标准由对方规定)

典型场景

装修房主(定作人)找装修队(承揽人)包工包料;公司找个体户完成特定工程

中介介绍工人到工厂上班(工厂管理);劳务派遣公司派员工到用工单位工作

责任基础

过错责任(定作人无过错则无责)

无过错责任 / 工伤保险责任(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主体需承担对应责任)


二、分主体责任认定(结合案例 + 法律依据)

(一)定作人:一般无责,有过错才担责

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93 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自身受伤或致他人损害,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 “定作、指示、选任” 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2.无责情形(最常见):定作人仅提出工作要求,不参与过程管理,承揽人自主组织施工(如房主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工人施工摔伤,房主无责)。

3.需担责的 3 种过错情形:

定作过错:要求承揽人完成违法工作(如让无资质团队拆承重墙);

指示过错:不当指挥导致事故(如要求工人违规操作危险设备);

选任过错:明知承揽人无相应资质 / 安全生产条件仍委托(如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体户,工人受伤)。

4.责任比例:按过错程度划分,通常为 20%-50%(例:房主选无资质装修队,工人未戴安全帽摔伤,房主因选任过错担 30% 责任,承揽人未提供防护担 50%,工人自身未注意担 20%)。


(二)承揽人:核心责任主体(自主用工场景)

1.直接雇佣工人时:承揽人与工人形成劳务关系,按《民法典》第 1192 条,工人因劳务受伤,承揽人(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主要责任,工人有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案例:装修队老板(承揽人)雇佣工人施工,未检查工具、未提供安全防护,工人摔伤,承揽人担 60% 责任,工人自身未注意担 40%。

2.违法转包 / 分包时:承揽人将业务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其聘用的工人受伤,原承揽人(用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需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某公司(承揽人)将木工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李某雇佣的吴某施工受伤,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违法转包 / 分包给无资质组织或自然人的,用工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三)中介:分类型定责任(关键看是否 “用工主体”)

中介的责任核心的是 “是否参与劳动关系管理”,分 3 种常见类型:

1.纯信息中介(仅牵线搭桥):无责任

特征:仅提供用工信息,不收取管理费,工人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关系(如求职 APP 介绍工作,工人入职后由工厂管理);

例外:中介故意隐瞒用工单位无资质、无安全保障等关键信息,导致工人受伤,需承担次要过错责任(10%-20%)。

2.劳务派遣中介(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特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收取用工单位管理费,负责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责任:工人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劳务派遣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法派遣 / 外包(假中介,真用工):按 “实际用工关系” 担责

场景:中介以 “外包” 名义招人,实际对工人进行考勤、管理、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社保;

责任:视为中介与工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中介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人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中介赔偿)。


三、特殊场景:多层转包 / 分包的责任追溯

当存在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个体户→工人” 的多层关系时,按以下规则认定:

1.若总承包单位 / 分包单位违法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人受伤时,最初的合法用工单位(如总承包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即使与工人无直接劳动关系);

2.责任优先级:合法用工单位先承担全部工伤赔偿,之后可向违法转包的中间方、无资质的承揽人追偿;

3.举例:某厂房工程由南通六建(总承包)分包给无资质的李某,李某又转包给王某,王某雇佣的工人受伤,南通六建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再向李某、王某追偿。


四、实操维权步骤(衔接工伤仲裁指南)

1.第一步:固定法律关系证据

收集承揽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谁管理、谁发薪);

若涉及转包,收集工程承包合同、转账记录(证明违法转包事实)。

2.第二步:判断是否走工伤流程

属于劳动关系 / 工伤保险责任(如劳务派遣、违法转包):按之前指南走 “工伤认定→仲裁→执行”;

属于劳务关系(如承揽人雇佣工人):直接向法院提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诉讼(无需工伤认定)。

3.第三步:确定被告 / 被申请人

优先列有赔偿能力的主体(如公司、总承包单位);

多层关系时,可同时列违法转包方、承揽人、中介为共同被告(避免遗漏责任主体)。


五、2026年维权避坑提醒

1.不要误将 “承揽关系” 当 “劳动关系”:若工人自主安排工作、自备工具、按成果收费,无法认定工伤,需走民事侵权诉讼;

2.定作人需留存 “选任证据”:如承揽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承诺,避免因 “选任过错” 担责;

3.中介需明确自身定位:纯信息中介要留存服务协议,注明 “不参与用工管理”;劳务派遣需依法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否则可能被认定为 “事实劳动关系”;

工人注意:无论哪种关系,都要留存工作记录、沟通记录、医疗材料,受伤后及时固定现场照片、证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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