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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湖北省教育厅未履行职责行政复议案

2026-02-25

【关键词】

学籍学历信息勘误 依申请履责 不予受理 案前调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系湖北省内某“双一流”大学毕业生,在办理北京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申报时,发现学信网以申请人的“录取照片与学历照片比对非同一人”为由,对其学籍信息予以撤销。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勘误未果,遂以被申请人湖北省教育厅未履行学籍学历信息勘误职责为由,于2025年2月21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审核、修改学籍学历电子信息的法定职责。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构成未依法履行学籍学历信息勘误职责。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确有错误的注册信息具有审核确认的职责,但本案申请人仅向高校申请勘误学籍信息,并未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审核确认注册信息有误的申请。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无事实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考虑到学籍信息关乎申请人切身利益,行政复议机构在征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致同意后,开展案前调解工作。一方面指导申请人按规定及时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另一方面同步跟进高校调查核定进度、被申请人审核进程及教育部复核备案流程,多方联动、持续跟进,经多次沟通协调,学信网最终恢复申请人的学籍信息,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机关践行“复议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本案中,针对关乎学生就业、落户的学籍信息勘误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并未简单以未提出履职申请为由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而是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启动案前调解。通过引导申请人规范补正材料,并协调推动教育部门、高校及学信网多方联动、同步跟进,最终高效妥善地解决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使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案处理方式灵活务实,没有拘泥于“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制度效能,解决复议申请“背后”的实质争议,彰显了行政复议的温度与担当,为涉民生领域行政争议的化解提供了示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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