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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认为江苏省某县级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2026-02-25

【关键词】

基层治理 村务公开 监督职责 调解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系江苏省某村村民。2024年8月26日,张某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某县级市人民政府邮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请求依法责令公开该村九组2002年至2023年期间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及支出的详细财务信息。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转交某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某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向被申请人提交情况说明,汇报了申请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及初步处理意见。2024年9月11日,被申请人依据上述情况说明向申请人作出《告知书》,称已将其监督申请交办至某街道办事处,且该街道办事处已要求村委会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相关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开。申请人对该《告知书》不服,于2024年12月16日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依法充分履行了对村务公开的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依法享有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权;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本案中,被申请人仅依据某街道办事处所作的情况说明,告知申请人该街道办事处已要求村委会向其作出书面答复,而未对答复内容是否回应申请人诉求、是否全面准确等实质性问题予以审查,未能完全履行监督职责。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赴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开展实地调查,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村委会三方进行现场谈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推动调解。经查,申请人核心关切是对村委会某一项具体收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信息不透明、沟通不畅系引发本次争议的关键原因。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协调下,村委会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合理质疑,出示该笔收入相关明细及原始凭证,并现场予以解释说明,申请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系行政复议实质化解基层治理矛盾的范例,生动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在监督基层政府依法履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功能。针对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合法诉求,行政复议机关首先从法律上认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村务公开具有监督职责,并对监督职责的内容和履责方式进行了具体审查。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治理领域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主动前往实地开展调查,通过组织多方进行现场沟通,促成村委会当面解释、出示凭证,有效消除了申请人疑虑。通过案件的办理,既直接保障了村民对村务支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是以个案监督推动了基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充分展现了行政复议在穿透表面争议、解决实质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搭建对话平台,促成干群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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