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聚众斗殴案件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则上由实施侵权行为的斗殴参与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会根据财产损失的类型以及是否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而有所不同,深圳刑事律师分析如下。
1. 财产损失的责任主体是谁?
对于聚众斗殴中造成的财物毁坏(如车辆、物品等),赔偿责任遵循以下原则:
所有参与者承担连带责任:凡是参与共同侵权行为的斗殴者,均属于赔偿责任人。被侵权人有权向部分或全部的侵权人主张赔偿,他们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偿权:如果其中部分责任人支付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赔偿款,他们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侵权人进行追偿。
2.如何追索财产损失?
追索财产损失主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追索途径:被害人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
一般原则: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通常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对于财产损失,主要指财物被毁坏本身的价值。
重要提示:如果财产是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例如在斗殴中顺手牵羊偷走或抢走财物),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由法院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处理。
3.区分不同后果的赔偿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处理聚众斗殴的民事赔偿时,严格区分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后果,且对参与者的保护程度不同:
仅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如果斗殴仅造成轻伤及以下后果或财产损失,参与者通常被视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预见,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互不赔偿对方的轻伤损失,但财产损失仍需赔偿。
造成重伤或死亡:如果有人受重伤或死亡,则该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且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受害人自身参与斗殴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会相应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此时,法院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比例。
深圳刑事律师总结:
聚众斗殴中的财产损失,由全体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参与斗殴的任何一方赔偿财物被毁坏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