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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式和解”化股东僵局 司法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6-03-24

“存续式和解”化股东僵局,司法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圳律师结合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在申请公司清算案中以调解促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案例解析如下:


【基本案情】

某海峡公司是由上市公司某集团公司持股60%、宜昌某公司持股40%,是合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十余年来,股东之间争议不断。2023年12月16日,某海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其多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两个股东未能形成一致决议,无法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停业、职工失业的风险。某集团公司向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某海峡公司强制清算。法院突破“就案办案”思维,以“护企稳链强链”为导向,从企业生存发展、职工生计稳定、县域经济提质增效等多角度考量,多轮赴股东所在地组织调解,最终促成股东之间达成和解,以修订公司章程的方式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宜昌某公司有序退出,达成“存续式和解”目标,避免上亿元企业资产因强制清算而流失,有效化解长达十余年的股东僵局。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营企业促进法和公司法立法精神,在司法审判中积极全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最大限度发挥公司的经济价值。本案精准把握公司股东之间利益争点,切实为企业疏堵点、解难题,“一揽子”实质性化解长达十余年之久的股东纷争,保持企业存续经营,为当地就业增收、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事后,产生争议的两家股东均真诚地对人民法院工作表达了认可和谢意。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提供了路径示范,而且确保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并持续促进其技术升级,彰显高质量司法为民营经济“稳预期、强信心、增动能”,全链条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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