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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教您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一方个人债务?

2026-03-30

区分核心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按共签/追认→家用→共用三层判断,一句话:共签、家用、共用 = 共同债;单方、超家用、未共用=个人债。深圳婚姻律师解析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3 种情形)

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微信/短信/还款确认)、共同借款合意,一律认定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日常医疗等小额合理开支,推定共同债务

超出家用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大额债务,债权人举证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共同债务。


二、一方个人债务(典型情形)

婚前个人债务;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用,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一方赌债、吸毒、挥霍等违法或个人恶意负债;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情,一方单独所负债务。


三、举证责任(关键)

小额家用债:推定共同,非举债方反驳需举证未用于家用;

大额超家用债:推定个人,债权人需举证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共意。


四、快速判断清单

✅ 共同债务:共签/追认→家用小额→大额但共用/共营❌个人债务:婚前→单方大额不知情→赌债/挥霍→约定分别财产且债权人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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