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这座高速发展的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由于招投标程序瑕疵、资质借用或违法分包等原因,不少深圳企业面临着“工程干完了,合同却被判定无效”的尴尬局面。面对工程合同无效,深圳的企业负责人和法务往往最关心一个问题:已经投入的真金白银,工程款究竟该怎么结算?深圳律师解析如下:
深圳建工纠纷痛点:合同无效,钱还能要回来吗?
在深圳市各区法院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频发。许多深圳本地施工企业或实际施工人因缺乏专业法律指导,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误以为“一分钱都拿不到”,从而错失了维权良机。事实上,法律对工程款的结算有着明确的救济路径。
问题解析: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规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具体结算规则如下:
验收合格是前提: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即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支付时间等结算工程款。若工程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可结算。
未完工程的“比例法”:对于深圳常见的固定总价合同,若工程未完工即解除或确认无效,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参照深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按已完工部分占全部工程的比例,乘以固定总价来确定应付价款。
审计不能作为唯一挡箭牌:部分深圳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企项目常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拖延结算。新规明确,若审计未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提交结算文件起一年)出具,或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承包人有权申请司法鉴定,不能无限期等待。
解决方案:企业如何高效维权与应对?
面对此类纠纷,深圳企业应采取以下核心策略:
固定证据:及时移交施工现场与资料,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界面和已完工程量。
主张优先受偿权:在催告发包人付款无果后,及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注意,停工、窝工损失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但工程本身的折价或拍卖款可以优先受偿。
防范刑事风险:若涉及挪用公司资金、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合同诈骗等刑民交叉问题,企业需同步做好刑事合规与辩护准备,避免民事纠纷引发刑事追责。
深圳律师的本地服务优势
作为深耕深圳本地市场的法律服务团队,我们长期服务于深圳及周边企业,熟悉深圳市住建局、各区法院及仲裁机构的办案规则与裁判尺度。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建工结算纠纷,还是应对股东纠纷、合同诈骗等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我们都能提供“工程+法律”双重视角的专业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
工程合同无效不代表权益归零。如果您在深圳遇到工程款结算难题、合同纠纷或面临复杂的民商/刑事诉讼,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结合您的具体案情,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应对策略,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