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整理辽宁省东港市于某香等人危险作业案如下: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危险作业罪。
【案例要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认定为危险作业罪。
审理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2022年6月21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