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经营者一家装修公司。李某和王某合伙开了一家装修材料公司,李某是公司的总经理,王某担任法人。经朋友介绍,陈某与李某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对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
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10万元的首批材料款,这笔款直接汇入李某的账户。没多久,王某因为家里有事,把这笔货款转入个人账户来处理家事,这导致公司无法按时交货,也没有能力把货款退还给陈某。
王某与陈某协商之后开具了欠条,规定了还款日期。可到了还款日期,王某仍然没有偿还债务,陈某通过民商诉讼律师就将该公司以及王某、李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和利息。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付对方的欠款和利息。
上述案例中,王某与李某的行为看似无伤大雅,最终也没有造成过于严重的后果。实际上,即便是公司老板,将属于公司的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也是违法的。
公司有自己的责任范围,虽然由老板、股东控制,但双方的责任并不是一回事。
如果公司的财产与老板的个人财产混淆,就难以划分清楚责任。特别是一家公司有多个股东时,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行为会造成侵吞、非法转移、逃避债务等后果,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将公司资金转入私人账户,这种行为从税法的角度来说属于分红行为,应该缴纳2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如果这笔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的,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将被认为是逃税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己有的行为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股东、法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账目上的资金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那么将构成贪污罪;公司的法人、股东将公司的资金借给他人,或者用于投资或其他营利活动,那么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老板往往是公司的法人,是公司的实际掌控者,但是他与公司之间始终不能划上等号。公司的账目往往涉及税务、债务等问题,如果混淆了老板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就会出现许多法律问题。
如果有商务往来的公司,没有分清老板的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在处理债务问题的时候要格外小心。偿还对方公司债务的时候,将钱款转给老板的个人账户,从法律角度上说债务仍然是存在的。所以,如果对方不认账,这里面存在的风险就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