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期员工?多数女性员工会面临“三期”,也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辞退三期女职工呢?深圳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也不例外。
比如公司把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7天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明确记录在了员工守则里,怀孕的员工若违反了该规定,单位可以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试用期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随时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也不用进行赔偿。
如果女员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公司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她。
3、员工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对孕妇也是有约束力的。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怀孕的事情,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5、员工兼职并影响了本职工作
孕妇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个劳动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旦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支付赔偿金。
注意: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要利用上述情形合法解雇三期员工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
例如:
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三期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设立的程序合法、规章制度在该职工入职时已经明确告知,职工有哪些具体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该行为达到了“较严重”的程度等等。
否则一旦引起纠纷,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这也是许多用人单位认为三期女职工“动不得”的根源所在。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对于“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三期员工”问题的解答,您明白了吗?更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