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深圳律师分别从对劳动者和对用人单位来分析。
“混同用工”对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1.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时,几个公司之间会互相扯皮、推诿
2.发生工伤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举证证明订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存在困难
3.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但对此劳动者举证困难(工作年限对劳动纠纷索赔的计算至关重要)
“混同用工”对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1、一旦被认定为多重劳动关系,多个用人单位均面临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风险
2、关联公司对劳动者的诉请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3、几个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计算金额增多
4、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责任
5、可能引起其他公司法诉讼中“人格混同”的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混同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您了解清楚了吗?更多法律相关的问题可咨询深圳律师。